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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3号公告
2020-11-23

自《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年〕3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按照资质中心工作部署推进《公告》的落实工作。

一是专题研究,编制办事指南。在资质中心的具体指导下,通过与兄弟派出机构充分讨论交流、学习借鉴,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后,编制了各类资质许可的办事指南以及相关事项问答,以方便申请企业尽快适应新的办理流程。

二是修改系统,落实办理流程。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对现有电力业务许可监管与市场服务平台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对办理流程变化作出明显提示,并设置了证后监管非现场检查时企业提交补充材料功能。

三是广泛宣传,帮助企业掌握。在《公告》发布后,即在相关会议、检查和企业现场咨询过程中对《公告》进行“预热式”宣传。在办事指南和问答编制和系统调整完成后,即通过“报、网、微、端、屏”等新媒体方式和平台广泛宣传,帮助企业了解适应政策变化,特别是信用成果在办理过程和后续监管中的运用。

现在,按《公告》要求调整后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与市场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并受理许可申请,四川省第一批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方式的取证企业即将诞生。